9CaKrnJEwqW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政协委员:多方联动构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网”/e3pn4lb1l/e3pn51gea/e3pn51qoe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王烨捷)今天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现场,全国政协委员、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贺军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作大会发言时建议,多方联动构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网”。贺军科说,我国现有2.79亿名未成年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一是监护环节出现空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间流动未成年人中处于缺管、失爱状况的数以百万计。二是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拐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引发媒体和公众强烈关注。三是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公共事故屡禁不止,非法雇用童工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四是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从上述这些问题来看,贺军科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监护制度不完备,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国家救助不能及时跟上,也极少出现监护权强制变更的案例。二是法律体系需要完善,有的不能涵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情况,案子发生了却于法无据;有的偏于原则性描述,责任主体和罚则不清晰,实施起来弹性大。三是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情况。为此,贺军科代表全国政协团中央、青联界别建议,从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优先保护、特殊保护”。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建议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尚未涉及或现存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确相应的罚则。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程度的保护,变“软法”为“硬法”,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之网。二是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民政部门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等试点经验。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临时监护程序,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救助。三是加强监管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协调机构的作用,健全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食品药品、交通、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文化环境。四是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议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救助基金,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培育相关民间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自护、心理、法律、社区矫正等服务。大力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庭的监护和教育职责。依托学校、社区,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结对,对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强化媒体职责,积极惩恶扬善,发动全社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长。(原标题:多方联动构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网”)1394417160000责编:songyan中国青年报139441716000011[]{"email":"songyan@huanqiu.com","name":"songyan"}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王烨捷)今天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现场,全国政协委员、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贺军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作大会发言时建议,多方联动构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网”。贺军科说,我国现有2.79亿名未成年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一是监护环节出现空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间流动未成年人中处于缺管、失爱状况的数以百万计。二是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拐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引发媒体和公众强烈关注。三是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公共事故屡禁不止,非法雇用童工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四是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从上述这些问题来看,贺军科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监护制度不完备,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国家救助不能及时跟上,也极少出现监护权强制变更的案例。二是法律体系需要完善,有的不能涵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情况,案子发生了却于法无据;有的偏于原则性描述,责任主体和罚则不清晰,实施起来弹性大。三是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情况。为此,贺军科代表全国政协团中央、青联界别建议,从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优先保护、特殊保护”。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建议立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尚未涉及或现存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确相应的罚则。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程度的保护,变“软法”为“硬法”,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之网。二是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民政部门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等试点经验。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临时监护程序,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救助。三是加强监管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协调机构的作用,健全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食品药品、交通、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文化环境。四是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议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救助基金,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培育相关民间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自护、心理、法律、社区矫正等服务。大力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庭的监护和教育职责。依托学校、社区,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结对,对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强化媒体职责,积极惩恶扬善,发动全社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长。(原标题:多方联动构筑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