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EutQ作者:庚欣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庚欣:两会应从我做起,带头“深化改革”/e3pn4lb1l/e3pn51gea/e3pn51ls4今年两会正赶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春风。政府工作报告77次提及改革,涉及行政、金融、流通、投融资、农村、户籍、科技、社会、教育、医改、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等各个领域,但是,关于人大(两会)的改革,似乎涉及很少。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一如既往地承担着制定法律和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而且应该紧跟新形势,首先带头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换言之,如果人大(两会)首先从自己做起,以实际行动反映深化改革的党心指向与民意要求,使两会成为热议自身体制改革,研讨自我改革方向,制定现实改革方案的“改革大会”,中国才算是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才真正是货真价实、并能够得到可靠保障的。因为,今天中国的任何改革,都必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结合。例如,新一轮改革的关键是要放权于市场和社会,即在加强必要监管的同时,简化政府的“有形之手”。为此,2013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此背景之下,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各项新政,陆续取消和下放数百条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一些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修改相关法律以获得支持,这就是常说的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 但是,仅仅这样被动地对应深化改革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政府要放权于市场和社会,其实更需要让位于法治的权威,这才是真正具有创新性的现代化转型。因为,现代化的市场和社会生活,包括政府执政,都必须依法行事。过去中国“大政府”的体制,形成了“政府即法”、“官员即法”的治理弊端。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基本是“官治”,不是法治。所谓政府放权,首先应该向法律、法治让权,将本来应该归法治管辖的部分,回归法治。用法治的权威替代政府或官僚(至少是一部分)的功能。如果仅仅弱化政府,而不从根本上加强法治,就等于“只破不立”,就会出现治理“真空”。被放权的市场和社会,就会出现混乱与无序,反而会为重回“大政府”体制、并强化之提供依据。20多年前,中国曾经走过这样的弯路。(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日本道纪忠华智库首席研究员、JCC新日本研究所副所长)其次,在中国,法治才是“深化改革”的真谛,也是真正的难题。这里第一要建立民主的(全面体现民意)、科学的(真正有专业精神)的立法机制、程序。第二要构筑充分、可靠的执法监督的保障体制。第三要培养全民首先是各级各类权力机关的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与行为规范。不健全法治,连人大都被说成是“橡皮图章”,政府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放权的目标,因为按照现代社会分工规律,市场在履行效率激励功能的同时,很难代行政府担负的公平治理职责,只有法治,才能担负这样的使命。这其实还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老问题。现代社会分工有自己的规律,党要管党,人大要健全人大功能,这样政府简政放权的“深化改革”才有现实可能,市场也才能成为既有活力又有规范的成熟市场。当然这一切都要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各就各位”。也正因为如此,中央建立的深化改革小组在面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放在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等各个方面。就是要全面、系统地解决问题(当然“深化改革方针”包括深化改革小组也应该法治化,由人大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并为此设定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是中国百年来最重大的社会变革。对于这样紧迫、艰巨的任务,人大(两会)责无旁贷,理所当然要带头身体力行。应该制订年度甚至月度计划,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大刀阔斧又扎实稳妥地推进人大(两会)及整个治国方略的改革,不要治标不治本,总是将注意力放在具体法案上,应尽快找到切实可行的改革突破口。139409052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翟亚菲环球网139409052000011["9CaKrnJEte0","9CaKrnJEt5e","9CaKrnJEs3x","9CaKrnJErTS"]{"email":"zhaiyafei@huanqiu.com","name":"翟亚菲"}
今年两会正赶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春风。政府工作报告77次提及改革,涉及行政、金融、流通、投融资、农村、户籍、科技、社会、教育、医改、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等各个领域,但是,关于人大(两会)的改革,似乎涉及很少。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一如既往地承担着制定法律和保证法律实施的职责,而且应该紧跟新形势,首先带头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换言之,如果人大(两会)首先从自己做起,以实际行动反映深化改革的党心指向与民意要求,使两会成为热议自身体制改革,研讨自我改革方向,制定现实改革方案的“改革大会”,中国才算是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才真正是货真价实、并能够得到可靠保障的。因为,今天中国的任何改革,都必须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结合。例如,新一轮改革的关键是要放权于市场和社会,即在加强必要监管的同时,简化政府的“有形之手”。为此,2013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此背景之下,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各项新政,陆续取消和下放数百条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一些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修改相关法律以获得支持,这就是常说的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 但是,仅仅这样被动地对应深化改革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政府要放权于市场和社会,其实更需要让位于法治的权威,这才是真正具有创新性的现代化转型。因为,现代化的市场和社会生活,包括政府执政,都必须依法行事。过去中国“大政府”的体制,形成了“政府即法”、“官员即法”的治理弊端。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基本是“官治”,不是法治。所谓政府放权,首先应该向法律、法治让权,将本来应该归法治管辖的部分,回归法治。用法治的权威替代政府或官僚(至少是一部分)的功能。如果仅仅弱化政府,而不从根本上加强法治,就等于“只破不立”,就会出现治理“真空”。被放权的市场和社会,就会出现混乱与无序,反而会为重回“大政府”体制、并强化之提供依据。20多年前,中国曾经走过这样的弯路。(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日本道纪忠华智库首席研究员、JCC新日本研究所副所长)其次,在中国,法治才是“深化改革”的真谛,也是真正的难题。这里第一要建立民主的(全面体现民意)、科学的(真正有专业精神)的立法机制、程序。第二要构筑充分、可靠的执法监督的保障体制。第三要培养全民首先是各级各类权力机关的尊法守法的法治意识与行为规范。不健全法治,连人大都被说成是“橡皮图章”,政府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放权的目标,因为按照现代社会分工规律,市场在履行效率激励功能的同时,很难代行政府担负的公平治理职责,只有法治,才能担负这样的使命。这其实还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老问题。现代社会分工有自己的规律,党要管党,人大要健全人大功能,这样政府简政放权的“深化改革”才有现实可能,市场也才能成为既有活力又有规范的成熟市场。当然这一切都要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各就各位”。也正因为如此,中央建立的深化改革小组在面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放在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等各个方面。就是要全面、系统地解决问题(当然“深化改革方针”包括深化改革小组也应该法治化,由人大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并为此设定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是中国百年来最重大的社会变革。对于这样紧迫、艰巨的任务,人大(两会)责无旁贷,理所当然要带头身体力行。应该制订年度甚至月度计划,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大刀阔斧又扎实稳妥地推进人大(两会)及整个治国方略的改革,不要治标不治本,总是将注意力放在具体法案上,应尽快找到切实可行的改革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