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Uqoj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金融教授:《证券法》要设计重罚体系/e3pn4lb1l/e3pog49dk/e3ptcc72v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国将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对此,京华时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他建议,《证券法》应修改有关法律责任这一部分,要设计一套重罚的体系,使投机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谈上市公司造假处罚过低是变相鼓励造假上市京华时报:目前中国正在研究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其中关键一环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我们发现,目前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比较小,如之前饱受争议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在此次修改《证券法》时,是否有必要提高处罚上限,或者让造假企业直接破产? 贺 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当时,我就认为推出注册制还缺乏配套的条件,其中一个就是法律处罚并不配套。注册制又不 用审批,出现造假现象怎么处罚?只处罚一二百万,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完全不利于注册制实施。处罚过低,实际上是变相鼓励造假上市,所以《证券法》中有关法 律责任的条款必须修改,加重处罚。现在确实存在处罚太轻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法》最近一次修改,还是2005年,有的条款是1999年制定的。那个时候 人均收入还比较低,涉及犯罪的金额也比较低。如果还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来处罚,实在是不可行,所以这些必须要修改。我主张要重罚, 审批越宽松越要依靠重罚。要像美国安然造假案一样,罚得你倾家荡产,罚得你进监狱,这是必须的。所以《证券法》有关法律责任这一部分,要设计一套重罚的体 系,使这些投机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别以为在这个市场上想骗什么就骗什么,想捞多少钱就捞多少钱,想骗钱是有成本的,要让他们不敢作假。现 在很多人没看到法律责任这一部分,对处罚的条款都不重视。《证券法》也放在最后那部分,那些违规行为,罚三五十万元,可能都不到违法金额的1%。我们要向 新加坡学习,那么一个文明的国家,有鞭刑,就是让人记得一辈子。当然,我说的是原则,法律严格、处罚严格,不是学他们抽鞭子。处理证券案件监管一线更内行京华时报:当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是违规、是不是欺诈上市、有没有内幕交易等涉嫌违法的行为,都是由中国证监会来认定的,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处罚之后,投资者才能够向法院起诉理赔,我们能不能让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前直接介入?贺 强:证券市场的案件比较复杂,经常是由中国证监会查处之后再移交给司法机关,一般都是这么处理。而且,检察院和法院缺乏股市专业人才,确实不好认定,规章 制度都不熟悉。比如说“操纵市场”,我说你操纵市场,告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怎么来判定你操纵没操纵?他们不是业内人才。证监会发现股价 异动,进行调查,查出问题,移交给公检法。因为他们是监管一线人士,他们更内行。不过,“e租宝”事件是个例外,公安机关发现有问题,立即采取手段冻结相 关银行账户,最后扣下了100多亿元,否则可能一分钱也剩不下。谈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应推出退市制度京华时报:现在新三板的上市企业有5000多家,但实际上成交并不是很活跃,每天大约5亿上下的成交额,流通量严重萎缩,与当初设立新三板的初衷有一定的距离。您觉得新三板市场的问题在哪?如何解决?贺 强:现在的问题是,5800多家公司挂牌,但是只有1000多家是做市商交易,还有三四千家的协议转让交易。目前,有两成多公司自上市以来没有交易记录。 可以让投资者自己判断、让市场选择,如果投资者都不买,就把它踢出市场。新三板这么多的公司,如果不推出退市制度,新三板市场就会变成垃圾场,必须有优胜 劣汰。新三板的初衷是解决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现在人为地竖起一道墙,把投资者和新三板企业、把资金和资金需求方隔断了。 参与新三板的投资者必须有500万元的资产,这造成很多投资者想进来,进不来,这背离了市场建立的初衷。市场肯定有风险,上市门槛低,财务也没有要求,很 多公司的业绩一般甚至亏损。但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防止造假,这些制度做好了,投资者是有判断能力的。政府不能当家长,不能当保姆。500 万资产的要求,把95%以上的人都挡在外面了。股指期货50万元资产的要求就把90%的中小散户挡在门外,500万挡的人更多了。这个资产要求,阻碍了资 本市场融资的功能。市场的核心就是交易,只有市场充分交易,公司才能够合理估值,只有充分交易,充分流通,才能够形成合理的价值,这是基本的道理。搞注册制新三板最适合京华时报:中央为什么强调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又在其中扮演多大角色?贺强:简单一个道理,多层次的意义很多,因为中国的企业是多层次的,从业绩排队来讲是多层次,从规模来讲也是多层次的,有大的、有小的、有中的,中国企业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才能为多层次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交 易所、主板为大公司服务,但是三板可以为小公司服务。而且我还有一个观点,交易所市场只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但是绝对不是主体,很多人以为核心就是主体,错 了,主体应该是范围更加广阔的证券场外市场,而场外市场也要多层次,现在三板以外还要设立四板、五板。这样都做起来后,就可以使更多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来 融资。像美国,七成以上的证券交易都在场外,场内交易不到三成,占大头的是场外交易。新三板现在必须和主板有所区别,它和沪深交易 所是不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新三板对中小企业亲和力非常强,新三板的上市条件硬性规定就是一条,设立且存续超过两年,没有财务门槛,后来因为券商怕自己 担责任,才把门槛提高了。新三板市场本身没有条件、没有门槛,只要企业想挂牌,就登记、备案、注册。所以搞注册制,新三板最适合。很 多根本上不了主板的企业,在市场那么低迷、缺钱的时候,一上新三板就活了、重新转型了、发展了。新三板确实做了很多好事,而且发展很快,去年底有5100 多家上市企业,到现在5800多家。从挂牌家数来讲,远远超过了沪深交易所,也超过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这个速度世界之最。谈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领域应推行分类监管京华时报:您今年提出了《关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怎么看?贺 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在金融领域创新也需谨慎。我们应该实行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于蚂蚁金服等具 有一定规模与实力,具有大数据能力的大机构、大公司,我们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与帮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而对于没有资质的公司与个人,绝对不能让他们发 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行三会”应该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订立有关的资质条件,并负责注册把关,严格实行持牌经营。“一行三会”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所 分工,众筹属于证监会,第三方支付属于央行,P2P属于银监会,互联网保险属于保监会,这个可以理解为是分类监管。现在要考虑的是,在分类监管基础上, “一行三会”如何协同监管。政府对征信机构应开放更多信息京华时报:今年以来,讨论得最多的是大数据征信,您如何看待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作用?贺 强:中国约存在8亿的潜在消费信贷用户。但是,在这8亿人当中,只有3亿有征信数据,没有征信记录的人数多达5亿。这种状况,是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这种普 惠金融发展需要的。建议政府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公积金、社保、低保、婚姻状况、水电煤、交通违章罚款逾期等居民信息,盘活政府数据。在用户授权的情况 下,更好地开展征信服务,让没有信贷记录的人也能得到客观的信用评价,及时地对有信用的人提供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京华时报记者陈艳1457564340000责编:陈超京华时报145756434000011["9CaKrnJUqoe","9CaKrnJUqo5","9CaKrnJUqo1","9CaKrnJUqa2","9CaKrnJUq55","9CaKrnJk0mr"]//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6/0310/20160310070056414.jpg{"email":"chenchao@huanqiu.com","name":"陈超"}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国将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对此,京华时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他建议,《证券法》应修改有关法律责任这一部分,要设计一套重罚的体系,使投机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谈上市公司造假处罚过低是变相鼓励造假上市京华时报:目前中国正在研究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其中关键一环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但我们发现,目前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比较小,如之前饱受争议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在此次修改《证券法》时,是否有必要提高处罚上限,或者让造假企业直接破产? 贺 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当时,我就认为推出注册制还缺乏配套的条件,其中一个就是法律处罚并不配套。注册制又不 用审批,出现造假现象怎么处罚?只处罚一二百万,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完全不利于注册制实施。处罚过低,实际上是变相鼓励造假上市,所以《证券法》中有关法 律责任的条款必须修改,加重处罚。现在确实存在处罚太轻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法》最近一次修改,还是2005年,有的条款是1999年制定的。那个时候 人均收入还比较低,涉及犯罪的金额也比较低。如果还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来处罚,实在是不可行,所以这些必须要修改。我主张要重罚, 审批越宽松越要依靠重罚。要像美国安然造假案一样,罚得你倾家荡产,罚得你进监狱,这是必须的。所以《证券法》有关法律责任这一部分,要设计一套重罚的体 系,使这些投机者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别以为在这个市场上想骗什么就骗什么,想捞多少钱就捞多少钱,想骗钱是有成本的,要让他们不敢作假。现 在很多人没看到法律责任这一部分,对处罚的条款都不重视。《证券法》也放在最后那部分,那些违规行为,罚三五十万元,可能都不到违法金额的1%。我们要向 新加坡学习,那么一个文明的国家,有鞭刑,就是让人记得一辈子。当然,我说的是原则,法律严格、处罚严格,不是学他们抽鞭子。处理证券案件监管一线更内行京华时报:当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是违规、是不是欺诈上市、有没有内幕交易等涉嫌违法的行为,都是由中国证监会来认定的,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处罚之后,投资者才能够向法院起诉理赔,我们能不能让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前直接介入?贺 强:证券市场的案件比较复杂,经常是由中国证监会查处之后再移交给司法机关,一般都是这么处理。而且,检察院和法院缺乏股市专业人才,确实不好认定,规章 制度都不熟悉。比如说“操纵市场”,我说你操纵市场,告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怎么来判定你操纵没操纵?他们不是业内人才。证监会发现股价 异动,进行调查,查出问题,移交给公检法。因为他们是监管一线人士,他们更内行。不过,“e租宝”事件是个例外,公安机关发现有问题,立即采取手段冻结相 关银行账户,最后扣下了100多亿元,否则可能一分钱也剩不下。谈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应推出退市制度京华时报:现在新三板的上市企业有5000多家,但实际上成交并不是很活跃,每天大约5亿上下的成交额,流通量严重萎缩,与当初设立新三板的初衷有一定的距离。您觉得新三板市场的问题在哪?如何解决?贺 强:现在的问题是,5800多家公司挂牌,但是只有1000多家是做市商交易,还有三四千家的协议转让交易。目前,有两成多公司自上市以来没有交易记录。 可以让投资者自己判断、让市场选择,如果投资者都不买,就把它踢出市场。新三板这么多的公司,如果不推出退市制度,新三板市场就会变成垃圾场,必须有优胜 劣汰。新三板的初衷是解决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现在人为地竖起一道墙,把投资者和新三板企业、把资金和资金需求方隔断了。 参与新三板的投资者必须有500万元的资产,这造成很多投资者想进来,进不来,这背离了市场建立的初衷。市场肯定有风险,上市门槛低,财务也没有要求,很 多公司的业绩一般甚至亏损。但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防止造假,这些制度做好了,投资者是有判断能力的。政府不能当家长,不能当保姆。500 万资产的要求,把95%以上的人都挡在外面了。股指期货50万元资产的要求就把90%的中小散户挡在门外,500万挡的人更多了。这个资产要求,阻碍了资 本市场融资的功能。市场的核心就是交易,只有市场充分交易,公司才能够合理估值,只有充分交易,充分流通,才能够形成合理的价值,这是基本的道理。搞注册制新三板最适合京华时报:中央为什么强调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又在其中扮演多大角色?贺强:简单一个道理,多层次的意义很多,因为中国的企业是多层次的,从业绩排队来讲是多层次,从规模来讲也是多层次的,有大的、有小的、有中的,中国企业是多层次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才能为多层次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交 易所、主板为大公司服务,但是三板可以为小公司服务。而且我还有一个观点,交易所市场只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但是绝对不是主体,很多人以为核心就是主体,错 了,主体应该是范围更加广阔的证券场外市场,而场外市场也要多层次,现在三板以外还要设立四板、五板。这样都做起来后,就可以使更多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来 融资。像美国,七成以上的证券交易都在场外,场内交易不到三成,占大头的是场外交易。新三板现在必须和主板有所区别,它和沪深交易 所是不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新三板对中小企业亲和力非常强,新三板的上市条件硬性规定就是一条,设立且存续超过两年,没有财务门槛,后来因为券商怕自己 担责任,才把门槛提高了。新三板市场本身没有条件、没有门槛,只要企业想挂牌,就登记、备案、注册。所以搞注册制,新三板最适合。很 多根本上不了主板的企业,在市场那么低迷、缺钱的时候,一上新三板就活了、重新转型了、发展了。新三板确实做了很多好事,而且发展很快,去年底有5100 多家上市企业,到现在5800多家。从挂牌家数来讲,远远超过了沪深交易所,也超过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这个速度世界之最。谈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领域应推行分类监管京华时报:您今年提出了《关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怎么看?贺 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在金融领域创新也需谨慎。我们应该实行扶优限劣的原则,对于蚂蚁金服等具 有一定规模与实力,具有大数据能力的大机构、大公司,我们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与帮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而对于没有资质的公司与个人,绝对不能让他们发 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行三会”应该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订立有关的资质条件,并负责注册把关,严格实行持牌经营。“一行三会”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所 分工,众筹属于证监会,第三方支付属于央行,P2P属于银监会,互联网保险属于保监会,这个可以理解为是分类监管。现在要考虑的是,在分类监管基础上, “一行三会”如何协同监管。政府对征信机构应开放更多信息京华时报:今年以来,讨论得最多的是大数据征信,您如何看待大数据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作用?贺 强:中国约存在8亿的潜在消费信贷用户。但是,在这8亿人当中,只有3亿有征信数据,没有征信记录的人数多达5亿。这种状况,是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这种普 惠金融发展需要的。建议政府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公积金、社保、低保、婚姻状况、水电煤、交通违章罚款逾期等居民信息,盘活政府数据。在用户授权的情况 下,更好地开展征信服务,让没有信贷记录的人也能得到客观的信用评价,及时地对有信用的人提供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京华时报记者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