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Utwz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军人优先非给特权 勿等战争才想起军人/e3pn4lb1l/e3pog49dk/e3ptbveu0每年两会,都有军队代表委员,就军人荣誉“甚至军人优先”这一兵役法规定的军人权益,不断提出提案议案。“乘车优先、就医优先……凭啥处处要优先?”“现在和平时期,军人又不打仗,凭什么优先?”“军人怎么了,军人了不起啊,军人就搞特权不排队啊!”……说到“军人优先”,一些人并不理解,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抱怨。倘若军人要在“军人优先”窗口插个队,那定是要鼓起很大的勇气。在这种种现象的背后,折射的是军人社会地位的下降和军人职业荣誉感的缺失。需要指出的是,“军人优先”不是给军人的特权,军人优先也不是“与民争利”,这是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决定的,军人优先有其优先的客观原因。一般情况下军人不得外出,凡是军人请假必事出有因,哪怕外出看病也有时间限制。平时上街购物,请假时间不超过5小时,路上能少耽误一分是一分,晚一秒销假要受处分;探亲休假一两年才回家一次,谁不想早一分钟回家看爹娘、陪妻儿?军人不论是买票还是办理手续,不像地方人员有充裕的时间等待,“军人优先”窗口经常被人围满,军人“优先一步”,不是“素质差”、摆“特权”,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军人优先也是国际通例。英法等国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及随行家属每年可免费乘坐火车、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往返一次。美国专门设立了《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双重补偿法》等种类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条款直接明确了现役和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以及牺牲军人的遗属在就业、薪酬、晋升等各个方面的优先权利。这些政策,在诸多国家都执行得很好,成为一种公民的素养。“军人优先”也是现代国防建设的特殊要求。在和平时期单独建立和维护军事交通、医疗、物流等保障体系代价高昂,因此寓军于民是必然的最佳选择。未来伴随军队减员增效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单位承担军民两用保障任务并优先服务于军人。军人优先,不能简单理解成权利,对全体军人来说,更多的是另一种优先,这是一种基于责任和使命的优先:战争时期,奔赴战场,军人优先;和平年代,为祖国驻守边疆,军人优先;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灭火救人面前,军人优先;在一家不圆万家圆的境遇选择下,军人优先……不能等到战争和灾害来临时才想起军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明文规定的“军人优先”,不能成为印在纸上、挂在嘴上的口惠,全社会都应该切实予以尊重和执行。试想,平时不尊重军人,保家卫国时又指望他们以生命去捍卫和平,这公平吗?国家历来重视军人待遇和社会地位,不仅从法规上予以确定,还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来强化“军人优先”的意识。军人优先,是对军人职业的尊重,是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甘于牺牲奉献的军人群体的一种补偿和安慰。军人优不优先,看似事小,实则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职业价值的评判。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军人的荣誉、牺牲奉献和使命任务要与社会地位和应得的尊重相适应,军人就有必要优先。实际上,一个能够涌现出大量见义勇为英模、在关键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英雄群体里,绝大多数军人在实非必要时,都不会简单地使用这一权益,但他们的谦逊和礼让,不应成为社会上一些人、一些单位忘记甚至故意忽视军人这一权益的借口。宣传部门应该加大军人优先的宣传力度,让“军人优先”这一军人本该拥有的权益,还给军人,并应培养公民切实尊重军人这些权益的意识。什么时候,军人优先不再成为两会热议话题,那就是军人法定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尊重的时候了。1457690820000责编:胡适真解放军报145769082000011[]//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6/0311/20160311060850301.cn/mmbiz/x{"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每年两会,都有军队代表委员,就军人荣誉“甚至军人优先”这一兵役法规定的军人权益,不断提出提案议案。“乘车优先、就医优先……凭啥处处要优先?”“现在和平时期,军人又不打仗,凭什么优先?”“军人怎么了,军人了不起啊,军人就搞特权不排队啊!”……说到“军人优先”,一些人并不理解,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抱怨。倘若军人要在“军人优先”窗口插个队,那定是要鼓起很大的勇气。在这种种现象的背后,折射的是军人社会地位的下降和军人职业荣誉感的缺失。需要指出的是,“军人优先”不是给军人的特权,军人优先也不是“与民争利”,这是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决定的,军人优先有其优先的客观原因。一般情况下军人不得外出,凡是军人请假必事出有因,哪怕外出看病也有时间限制。平时上街购物,请假时间不超过5小时,路上能少耽误一分是一分,晚一秒销假要受处分;探亲休假一两年才回家一次,谁不想早一分钟回家看爹娘、陪妻儿?军人不论是买票还是办理手续,不像地方人员有充裕的时间等待,“军人优先”窗口经常被人围满,军人“优先一步”,不是“素质差”、摆“特权”,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军人优先也是国际通例。英法等国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及随行家属每年可免费乘坐火车、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往返一次。美国专门设立了《退役军人优先权法》《双重补偿法》等种类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条款直接明确了现役和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以及牺牲军人的遗属在就业、薪酬、晋升等各个方面的优先权利。这些政策,在诸多国家都执行得很好,成为一种公民的素养。“军人优先”也是现代国防建设的特殊要求。在和平时期单独建立和维护军事交通、医疗、物流等保障体系代价高昂,因此寓军于民是必然的最佳选择。未来伴随军队减员增效和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单位承担军民两用保障任务并优先服务于军人。军人优先,不能简单理解成权利,对全体军人来说,更多的是另一种优先,这是一种基于责任和使命的优先:战争时期,奔赴战场,军人优先;和平年代,为祖国驻守边疆,军人优先;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灭火救人面前,军人优先;在一家不圆万家圆的境遇选择下,军人优先……不能等到战争和灾害来临时才想起军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明文规定的“军人优先”,不能成为印在纸上、挂在嘴上的口惠,全社会都应该切实予以尊重和执行。试想,平时不尊重军人,保家卫国时又指望他们以生命去捍卫和平,这公平吗?国家历来重视军人待遇和社会地位,不仅从法规上予以确定,还以各种形式的宣传来强化“军人优先”的意识。军人优先,是对军人职业的尊重,是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甘于牺牲奉献的军人群体的一种补偿和安慰。军人优不优先,看似事小,实则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职业价值的评判。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军人的荣誉、牺牲奉献和使命任务要与社会地位和应得的尊重相适应,军人就有必要优先。实际上,一个能够涌现出大量见义勇为英模、在关键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的英雄群体里,绝大多数军人在实非必要时,都不会简单地使用这一权益,但他们的谦逊和礼让,不应成为社会上一些人、一些单位忘记甚至故意忽视军人这一权益的借口。宣传部门应该加大军人优先的宣传力度,让“军人优先”这一军人本该拥有的权益,还给军人,并应培养公民切实尊重军人这些权益的意识。什么时候,军人优先不再成为两会热议话题,那就是军人法定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尊重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