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UpIR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张德江: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 体现忠诚担当/e3pn4lb1l/e3pog49dk/e3ptbvb2f【环球网综合报道】3月9日下午15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张德江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体现忠诚担当。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4575085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超环球网145750854000011[]{"email":"chenchao@huanqiu.com","name":"陈超"}
【环球网综合报道】3月9日下午15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张德江表示,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体现忠诚担当。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