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UwK8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严格故意杀人犯罪的刑罚惩处/e3pn4lb1l/e3pog49dk/e3ptbvb2f【环球网两会特别报道】近年来,刑罚过轻或过重的话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怎样区分不同犯罪,进行量刑,已经不仅仅是司法工作者热议的话题,而是成为人们的热议焦点之一。本届人代会,就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和议案,其中,俞学文提出的“严格故意杀人犯罪的刑罚惩处”建议是其中之一。近日,环球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以下为采访实录。环球网记者: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十分重视法治建设。早在2010年,就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2013年,您还与其他全国人大代表联名致函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就陕西现代农业案提出质询。如今,您又提出刑法有关的建议。您重视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初衷在哪里呢?俞学文:我是人民选举的,所以要肩负人民嘱托。常年在基层,也很知晓人民群众对完善的法治社会的期待。作为人大代表,在法治上多献计献策,也是义务和责任。 环球网记者:我们知道,量刑体现的是司法公平,减轻刑罚又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您为什么会针对性提出“严格故意杀人犯罪的刑罚惩处”这个建议?俞学文:是这样的,我和许多身边的人民群众一样,主张刑罚根据不同的犯罪,设定不同的轻重量刑标准和实践。去年4月,看到一个列为热点的报道,一个凶犯白天在北苑街道上割喉杀人,以为是恐怖分子所为,北京也是我的第二故乡,十分关注。当时包括中国警察网等很多媒体都大篇幅报道了这个恶性事件。记者随机搜索到这篇报道,“北京市北五环华贸城小区居民告诉记者,4月16日上午9时-10时,在小区附近一条居民出入的必经之路上,一名20多岁女子被当街割喉……”北京电视台等很多媒体跟踪报道,犯罪嫌疑人李瑞振后来在南京被抓,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1日公告,“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12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宣判李瑞振故意杀人罪一案。”环球网记者:仅仅是这一个案件促使您提出这个建议的吗?俞学文:不是,我此前就收集了很多类似案件,发现量刑上,近年来有从轻的趋势,很多案件都是以死缓、无期来结案。比如这个案件,一审判决李瑞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为是公审,家属被检察院拒绝上述后,无法提请二审。环球网记者:你觉得这类案件判得轻了?这应该是司法系统的事情吧?俞学文:我觉得这个案件不是一个开始,而是一个量刑过轻可能导致的恶性结果问题。法官也有难言之隐,因为整个司法系统,要求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非法剥夺人们生命的案件,最近几年有所抬头。以致出现这种大白天当街杀人而罪不致死的问题。引起了很多讨论和法律公平的问题。众所周知,死缓,一般都会减刑到无期再到有期徒刑。而目前法律规定的被杀害死者家属,如果按照正常判决,能得到的赔偿只有几万元。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形成了犯罪分子不再顾忌“杀人偿命”的中国文化,具有不会判处死刑的侥幸心理。而被剥夺生命的死者家属,得不到应有的金钱和心理安慰。前述案件,死者父母是高龄人员,死者是其独生女,形成了失独的巨大社会问题。环球网记者:嗯,造成的不是一个人被非法剥夺生命权的问题,还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您在2009年,就呼吁同命同价 公平赔偿,您从骨子里很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平等权。我们也很期待知道您的解决方案。俞学文:解决办法,不是参照外国,盲目减轻刑罚,而是有针对性的加强某些刑罚。这种白天当街杀人逃跑的犯罪,十分接近恐怖分子的表现。凡是故意杀人,法律界应提倡死刑立即执行,减少法官的心理负担,放开手脚,让具有社会危害和影响的罪犯得到应有惩罚;某些案件,例如上述案件,可以参照恐怖事件进行判决。另外,需要加大故意杀人案件的资金赔偿,原来被杀害者得到的判决赔偿数额很大,如今只有几万元,让死者家属一般不敢提出民事赔偿,而走民事调解。我建议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让罪犯施行犯罪时,同时考虑到巨额的民事赔偿而可能停止犯罪。而且不能因为赔偿就减轻刑罚,也不能因为重刑就减轻赔偿。(俞学文,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14579565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chuxiaohui环球网145795650000011["9CaKrnJUwyS","9CaKrnJUwyn","9CaKrnJUwoh","9CaKrnJUvWv","9CaKrnJUuVr"]{"email":"chuxiaohui@huanqiu.com","name":"chuxiaohui"}
【环球网两会特别报道】近年来,刑罚过轻或过重的话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怎样区分不同犯罪,进行量刑,已经不仅仅是司法工作者热议的话题,而是成为人们的热议焦点之一。本届人代会,就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和议案,其中,俞学文提出的“严格故意杀人犯罪的刑罚惩处”建议是其中之一。近日,环球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以下为采访实录。环球网记者: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十分重视法治建设。早在2010年,就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2013年,您还与其他全国人大代表联名致函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就陕西现代农业案提出质询。如今,您又提出刑法有关的建议。您重视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初衷在哪里呢?俞学文:我是人民选举的,所以要肩负人民嘱托。常年在基层,也很知晓人民群众对完善的法治社会的期待。作为人大代表,在法治上多献计献策,也是义务和责任。 环球网记者:我们知道,量刑体现的是司法公平,减轻刑罚又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您为什么会针对性提出“严格故意杀人犯罪的刑罚惩处”这个建议?俞学文:是这样的,我和许多身边的人民群众一样,主张刑罚根据不同的犯罪,设定不同的轻重量刑标准和实践。去年4月,看到一个列为热点的报道,一个凶犯白天在北苑街道上割喉杀人,以为是恐怖分子所为,北京也是我的第二故乡,十分关注。当时包括中国警察网等很多媒体都大篇幅报道了这个恶性事件。记者随机搜索到这篇报道,“北京市北五环华贸城小区居民告诉记者,4月16日上午9时-10时,在小区附近一条居民出入的必经之路上,一名20多岁女子被当街割喉……”北京电视台等很多媒体跟踪报道,犯罪嫌疑人李瑞振后来在南京被抓,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1日公告,“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12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宣判李瑞振故意杀人罪一案。”环球网记者:仅仅是这一个案件促使您提出这个建议的吗?俞学文:不是,我此前就收集了很多类似案件,发现量刑上,近年来有从轻的趋势,很多案件都是以死缓、无期来结案。比如这个案件,一审判决李瑞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为是公审,家属被检察院拒绝上述后,无法提请二审。环球网记者:你觉得这类案件判得轻了?这应该是司法系统的事情吧?俞学文:我觉得这个案件不是一个开始,而是一个量刑过轻可能导致的恶性结果问题。法官也有难言之隐,因为整个司法系统,要求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非法剥夺人们生命的案件,最近几年有所抬头。以致出现这种大白天当街杀人而罪不致死的问题。引起了很多讨论和法律公平的问题。众所周知,死缓,一般都会减刑到无期再到有期徒刑。而目前法律规定的被杀害死者家属,如果按照正常判决,能得到的赔偿只有几万元。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这形成了犯罪分子不再顾忌“杀人偿命”的中国文化,具有不会判处死刑的侥幸心理。而被剥夺生命的死者家属,得不到应有的金钱和心理安慰。前述案件,死者父母是高龄人员,死者是其独生女,形成了失独的巨大社会问题。环球网记者:嗯,造成的不是一个人被非法剥夺生命权的问题,还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您在2009年,就呼吁同命同价 公平赔偿,您从骨子里很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平等权。我们也很期待知道您的解决方案。俞学文:解决办法,不是参照外国,盲目减轻刑罚,而是有针对性的加强某些刑罚。这种白天当街杀人逃跑的犯罪,十分接近恐怖分子的表现。凡是故意杀人,法律界应提倡死刑立即执行,减少法官的心理负担,放开手脚,让具有社会危害和影响的罪犯得到应有惩罚;某些案件,例如上述案件,可以参照恐怖事件进行判决。另外,需要加大故意杀人案件的资金赔偿,原来被杀害者得到的判决赔偿数额很大,如今只有几万元,让死者家属一般不敢提出民事赔偿,而走民事调解。我建议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让罪犯施行犯罪时,同时考虑到巨额的民事赔偿而可能停止犯罪。而且不能因为赔偿就减轻刑罚,也不能因为重刑就减轻赔偿。(俞学文,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北京更香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