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6ZRd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科技创新政策“最后一公里”怎么走好?亟待制度细则/e3pn4lb1l/e3poicfse/e3pttuoar科技创新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怎么走好全国两会上,不少来自科技界的代表委员都在关注和讨论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政策文件:2月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代表委员看来,这类政策的相继出台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科技创新的氛围,但在国家政策逐级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边界模糊、缺乏配套的情况: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按照以前政策执行的,后来政策出现变化,项目引起争议和质疑;有的项目因为财务报销、人事编制等原因而放慢脚步;有的项目转化出去了,科研人员却并不敢把相应的收益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科技创新)整体氛围越来越好,但是因为这些现实中的案例和问题,一些科学家有些担心。”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教授许强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目前科研人员的创新脚步仍会因为“最后一公里”中的问题而受到束缚,建议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有关部门,就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出台细则。让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后顾之忧“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要抓紧修改废止;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要下决心砍掉。”听到政府工作报告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做出了这么直接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副主席韩恩厚感到由衷的高兴。他认为,这对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和转化成果有莫大的帮助。“过去做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尤其是成立公司、技术入股的,权益到底归谁,不是特别明确,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纠纷和矛盾。”韩恩厚表示,政府工作报告针对科技创新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科研人员转化创新的能力和热情将会充分爆发。最近几年,韩恩厚所担任副主席的辽宁省科协也与辽宁省政府联手,在一些地市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由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了解需求,让企业了解他们的科研能力,从而帮助成果转移转化落到实处。不过,他也留意到,在一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确实还存在着法律保障体系、税务管理体系与现实需求不配套、不适应的情况。而近几年一些影响较大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件,也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法规、财务等体系尚未健全等问题。“只有法律体系和税收政策后续能够跟上,才能让科技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地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他说。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量韩恩厚所谈到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清华付林案”或许是较为典型的一类。付林原本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博导,他所掌握的一项技术可以大幅提高发电厂废热的回收量,将其转变为北方供暖的热能,从而减少煤的消耗。在这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付林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为由带走调查,后被正式提起公诉,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2018年春节前夕,付林办理取保候审后回到家中。但相关的讨论在科技界并没有结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来自科技领域的代表委员指出,在鼓励科技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这类案件对科研人员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在法律和规则上判明白、讲清楚,不少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将因此受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吴世忠认为,过去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体系都存在着缺陷,面对如今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案件,相应的司法审判能力应该强化。吴世忠在政协小组发言中提到,希望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能力,设立更多知识产权法庭,培养更多懂得、理解、熟悉科技创新的法官和检察官,这样才能既维护好科研人员的权利,又主持社会正义,激活科技创新活力。吴世忠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现场不少科技界别委员的赞同。有委员认为,对待这类有争议的案件,司法部门应该秉持“疑罪从无”的出发点,小心求证,审慎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将仔细记录委员们的意见,提交给司法部门讨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7年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人民法院将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吴世忠表示,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审判能力,不仅关系着科研工作者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科技创新的脚步能否加快,也关系着我国能否赢得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司法竞争。“今天面对科技创新的全球竞争,国际知识产权官司也会越来越多,但相应的司法、检察方面的保护还不够。”“最后一公里”亟待制度细则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案例中,一个令不少科研人员担心的细节是,许多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在逐步落实到学校或科研院所时,经常在“最后一公里”出现边界模糊、缺乏操作性的情况。许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讲述了他前段时间的烦恼: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时,同一张发票,拿给不同的财务人员去报销,得到的答复可能是不一样的,对一些财务收支,有人认为合法,有人认为不合法。“模棱两可的细节,让科学家无所适从,这说明还缺乏可操作的细则。”许强担心的是,如果这些存在争议的细节没有相应的政策说明,那么科研人员就不敢行动,因为说不清楚一些钱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则。还有一些时候,科研人员想对科研经费说“爱你”也不容易。许强举例称,很多基层的研究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采取的是刚性预算,变动余地很小,一个项目的经费如果当年申请下来,财务部门往往会要求当年就要见到成果,这对于一些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或者开始时间较晚的项目而言并不合理。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细则,一些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收益能否个人处置也心存疑虑。许强表示,虽然国家近年来明确提出职务发明的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收益中,发明人/团队可以获得不低于一般的收益,但很多人并不敢把归属于自己的收益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而是向财务部门做出说明后,依然放在单位的账户上。他指出,虽然大的政策方向已经明确说明转化产生的收益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个人的,但是目前并没有细则说明,这部分收益是否可以交给发明人/团队来处置和使用,是否可以由他们投入到下一步的科研中。对此,他很担心:“经费不敢用,怎么做好科研?做出了成果不敢转化,有什么效果?”针对这类财务领域的疑惑,2017年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完善兼职兼薪管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许强认为,这一制度本身有利于解放科研人员的活力,但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人事配套政策。在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中,他发现许多教授和研究员并非不愿意聘用财务助理,而是很难做到:如果自己外聘一个财务助理,不能保证相应的安全,因为这个岗位掌握了很多项目的核心信息;而如果聘用院校内部的财务人员兼职,则更不现实,因为这类岗位在院校内部的编制十分有限。他认为,财务助理这类制度在推行中,还应该考虑到人事关系等多项因素,并且主管部门应该将更多制度细化,这样才能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去创新。他建议,主管部门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先开一个口子,在一定范围和比例中开展试点,让科研人员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1521503760000责编:韩雯雯中国青年报15215037600001[]{"email":"hanwenwen@huanqiu.com","name":"韩雯雯"}
科技创新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怎么走好全国两会上,不少来自科技界的代表委员都在关注和讨论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政策文件:2月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代表委员看来,这类政策的相继出台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科技创新的氛围,但在国家政策逐级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边界模糊、缺乏配套的情况: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按照以前政策执行的,后来政策出现变化,项目引起争议和质疑;有的项目因为财务报销、人事编制等原因而放慢脚步;有的项目转化出去了,科研人员却并不敢把相应的收益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科技创新)整体氛围越来越好,但是因为这些现实中的案例和问题,一些科学家有些担心。”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教授许强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目前科研人员的创新脚步仍会因为“最后一公里”中的问题而受到束缚,建议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有关部门,就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出台细则。让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后顾之忧“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要抓紧修改废止;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要下决心砍掉。”听到政府工作报告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做出了这么直接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院长副主席韩恩厚感到由衷的高兴。他认为,这对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和转化成果有莫大的帮助。“过去做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尤其是成立公司、技术入股的,权益到底归谁,不是特别明确,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纠纷和矛盾。”韩恩厚表示,政府工作报告针对科技创新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科研人员转化创新的能力和热情将会充分爆发。最近几年,韩恩厚所担任副主席的辽宁省科协也与辽宁省政府联手,在一些地市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由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了解需求,让企业了解他们的科研能力,从而帮助成果转移转化落到实处。不过,他也留意到,在一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确实还存在着法律保障体系、税务管理体系与现实需求不配套、不适应的情况。而近几年一些影响较大的科技成果转化案件,也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法规、财务等体系尚未健全等问题。“只有法律体系和税收政策后续能够跟上,才能让科技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地转移转化(科研成果)。”他说。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量韩恩厚所谈到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清华付林案”或许是较为典型的一类。付林原本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博导,他所掌握的一项技术可以大幅提高发电厂废热的回收量,将其转变为北方供暖的热能,从而减少煤的消耗。在这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付林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犯罪为由带走调查,后被正式提起公诉,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2018年春节前夕,付林办理取保候审后回到家中。但相关的讨论在科技界并没有结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来自科技领域的代表委员指出,在鼓励科技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这类案件对科研人员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在法律和规则上判明白、讲清楚,不少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将因此受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吴世忠认为,过去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体系都存在着缺陷,面对如今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案件,相应的司法审判能力应该强化。吴世忠在政协小组发言中提到,希望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能力,设立更多知识产权法庭,培养更多懂得、理解、熟悉科技创新的法官和检察官,这样才能既维护好科研人员的权利,又主持社会正义,激活科技创新活力。吴世忠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现场不少科技界别委员的赞同。有委员认为,对待这类有争议的案件,司法部门应该秉持“疑罪从无”的出发点,小心求证,审慎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也在现场表示,将仔细记录委员们的意见,提交给司法部门讨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7年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人民法院将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吴世忠表示,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审判能力,不仅关系着科研工作者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科技创新的脚步能否加快,也关系着我国能否赢得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司法竞争。“今天面对科技创新的全球竞争,国际知识产权官司也会越来越多,但相应的司法、检察方面的保护还不够。”“最后一公里”亟待制度细则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案例中,一个令不少科研人员担心的细节是,许多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在逐步落实到学校或科研院所时,经常在“最后一公里”出现边界模糊、缺乏操作性的情况。许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讲述了他前段时间的烦恼: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时,同一张发票,拿给不同的财务人员去报销,得到的答复可能是不一样的,对一些财务收支,有人认为合法,有人认为不合法。“模棱两可的细节,让科学家无所适从,这说明还缺乏可操作的细则。”许强担心的是,如果这些存在争议的细节没有相应的政策说明,那么科研人员就不敢行动,因为说不清楚一些钱款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则。还有一些时候,科研人员想对科研经费说“爱你”也不容易。许强举例称,很多基层的研究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采取的是刚性预算,变动余地很小,一个项目的经费如果当年申请下来,财务部门往往会要求当年就要见到成果,这对于一些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或者开始时间较晚的项目而言并不合理。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细则,一些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收益能否个人处置也心存疑虑。许强表示,虽然国家近年来明确提出职务发明的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收益中,发明人/团队可以获得不低于一般的收益,但很多人并不敢把归属于自己的收益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而是向财务部门做出说明后,依然放在单位的账户上。他指出,虽然大的政策方向已经明确说明转化产生的收益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个人的,但是目前并没有细则说明,这部分收益是否可以交给发明人/团队来处置和使用,是否可以由他们投入到下一步的科研中。对此,他很担心:“经费不敢用,怎么做好科研?做出了成果不敢转化,有什么效果?”针对这类财务领域的疑惑,2017年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完善兼职兼薪管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许强认为,这一制度本身有利于解放科研人员的活力,但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人事配套政策。在与其他科研人员的交流中,他发现许多教授和研究员并非不愿意聘用财务助理,而是很难做到:如果自己外聘一个财务助理,不能保证相应的安全,因为这个岗位掌握了很多项目的核心信息;而如果聘用院校内部的财务人员兼职,则更不现实,因为这类岗位在院校内部的编制十分有限。他认为,财务助理这类制度在推行中,还应该考虑到人事关系等多项因素,并且主管部门应该将更多制度细化,这样才能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去创新。他建议,主管部门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先开一个口子,在一定范围和比例中开展试点,让科研人员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