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r82k作者:彭波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找不同!看看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第一次”/e3pn4lb1l/ed453131m/ed6j71p9g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最高检工作报告。与前几年的工作报告相比,今年的报告有哪些亮点和不同?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单独成篇,突出展示 2020年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最高检工作报告将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战疫工作作为报告的开篇,梳理了检察机关抗击疫情的详细做法,突出展示检察机关战疫成效。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从2月11日开始,最高检以每周一批的频次,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连续发布了10批55个典型案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发出了明确的警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防止办案突破法律规定,坚决避免办案“一刀切”和刑事打击“扩大化”。疫情暴发初期,很多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但在检察环节,绝大多数都定性为防治传染病防治罪,罪名更准确、刑罚更精准。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不批捕576人,不起诉117人,体现了从宽政策,彰显了理性司法。 ◎首次全口径披露了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总数 数据是观察工作的窗口。近年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使用数据大幅增加。去年报告一共使用了185个数据,比前年上升38%,今年报告使用数据190个,尤其是首次全口径披露了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的总数,这对于观察中国检察工作提供了详尽资料。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口径数据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公益诉讼案件数,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数等,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是首次出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也是第一次使用,与批捕数和公诉数相比,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批捕和不起诉的案件数。 报告显示,2019年,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258520件,其中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持续高位运行,共受理了142203件,同比上升23.9%。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环节是司法重要环节,贯穿整个诉讼活动全程。全口径数据的披露呈现出检察工作的全貌,成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状态的镜像,同时也为更好的接受监督提供了依据。 ◎首次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 这次报告的一大亮点,就是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附件中还制作了图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趋势。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报告中透露,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这些数据的下降与增长,既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态势,也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通过这些数据,同样能看出检察机关调整检察官角色定位、革新检察理念、推动刑事法治完善的努力。 比如,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415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167%和279%。这一数据就凸显了检察机关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所取得的成效。 ◎首次创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 2019年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检察工作覆盖的司法环节多、工作庞杂,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考验着检察智慧。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案-件比”的概念。 什么“案-件比”?简单说,“案”就是当事人的一件案子,一件事;而“件”则是这起“案”在不同诉讼环节形成的“案件”。比如说,一起案子,公安机关立案是一件,检察机关起诉是一件,法院审判又是一件,“案-件比”就表述为1:3。但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捕意见,提请复议,“件”+1;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捕决定,公安机关还不服,按程序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检察机关复核维持原决定,“件”又+1……由此可见,“件”数越高,代表着司法环节越多,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员就越辛苦,案件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最高检创设“案-件比”的本意,就是要引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而不是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转。有些案件,一个环节办了多次,甚至从基层办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满意。为什么?因为一些办案环节不是追求案结事了,只是满足于“走程序”,在“自己手上不出问题、不被追责就行了”。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检通过制定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共有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每个办案环节都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下大力气降低办案中的“程序环节”,有效减少哪些本不该有的“件”数,让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刑事检察“案-件比”越为1:1.87,“件”同比下降0.02,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1590395100000责编:张燕萍人民日报客户端159039510000012[]//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20/0525/16/26/20200525042602949.jpg{"email":"cuishufei@huanqiu.com","name":"崔舒飞"}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最高检工作报告。与前几年的工作报告相比,今年的报告有哪些亮点和不同? ◎检察履职战疫情况单独成篇,突出展示 2020年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最高检工作报告将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战疫工作作为报告的开篇,梳理了检察机关抗击疫情的详细做法,突出展示检察机关战疫成效。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从2月11日开始,最高检以每周一批的频次,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特点,连续发布了10批55个典型案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发出了明确的警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防止办案突破法律规定,坚决避免办案“一刀切”和刑事打击“扩大化”。疫情暴发初期,很多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但在检察环节,绝大多数都定性为防治传染病防治罪,罪名更准确、刑罚更精准。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不批捕576人,不起诉117人,体现了从宽政策,彰显了理性司法。 ◎首次全口径披露了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总数 数据是观察工作的窗口。近年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使用数据大幅增加。去年报告一共使用了185个数据,比前年上升38%,今年报告使用数据190个,尤其是首次全口径披露了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的总数,这对于观察中国检察工作提供了详尽资料。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口径数据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公益诉讼案件数,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数等,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是首次出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也是第一次使用,与批捕数和公诉数相比,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批捕和不起诉的案件数。 报告显示,2019年,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258520件,其中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持续高位运行,共受理了142203件,同比上升23.9%。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62.8%和74.6%。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环节是司法重要环节,贯穿整个诉讼活动全程。全口径数据的披露呈现出检察工作的全貌,成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状态的镜像,同时也为更好的接受监督提供了依据。 ◎首次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 这次报告的一大亮点,就是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附件中还制作了图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趋势。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报告中透露,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从严规范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这些数据的下降与增长,既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态势,也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通过这些数据,同样能看出检察机关调整检察官角色定位、革新检察理念、推动刑事法治完善的努力。 比如,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415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167%和279%。这一数据就凸显了检察机关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所取得的成效。 ◎首次创立“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 2019年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检察工作覆盖的司法环节多、工作庞杂,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考验着检察智慧。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案-件比”的概念。 什么“案-件比”?简单说,“案”就是当事人的一件案子,一件事;而“件”则是这起“案”在不同诉讼环节形成的“案件”。比如说,一起案子,公安机关立案是一件,检察机关起诉是一件,法院审判又是一件,“案-件比”就表述为1:3。但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捕意见,提请复议,“件”+1;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捕决定,公安机关还不服,按程序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检察机关复核维持原决定,“件”又+1……由此可见,“件”数越高,代表着司法环节越多,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员就越辛苦,案件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 最高检创设“案-件比”的本意,就是要引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而不是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转。有些案件,一个环节办了多次,甚至从基层办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满意。为什么?因为一些办案环节不是追求案结事了,只是满足于“走程序”,在“自己手上不出问题、不被追责就行了”。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检通过制定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共有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每个办案环节都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下大力气降低办案中的“程序环节”,有效减少哪些本不该有的“件”数,让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刑事检察“案-件比”越为1:1.87,“件”同比下降0.02,减少了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