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rbpM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国家豁免法 专家:反制滥诉霸凌 但并非主张公民动辄起诉外国/e3pn4lb1l/ed453131m/ed6j6vgg5【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白云怡 曹思琦 胡雨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提交的呼吁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提案引发媒体广泛关注。马一德日前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应根据时代环境的变迁,重新慎重的对国家豁免规则进行审视,“中国对于国家豁免的立场,无论是从司法实践、国际条约还是从对外交往来看,都应采取限制豁免的立场”。 国际法专家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马一德和另外34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的这一提案其实质是建议中国应从现在的“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转变,并针对对外投资和引入外资相关实践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目前,国际社会上的主流是“限制豁免”,即将商业行为和国家行为区分开来对待。该提案有反制美国近期对中国滥诉的意味,但也有更广泛的考虑因素。但该提案并非意在主张本国公民动辄起诉外国政府。 据马一德称,近期,以美国为首的多个国家借新冠疫情“污名化”中国并起诉索赔。然而,由于中国国家豁免法的缺失,对纠纷的解决、中国国家利益及自然人法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他建议,中国应加紧制定国家豁免法,并采取“限制豁免”,以适应国际发展大环境。 马一德告诉《环球时报》,现在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无法在国内法院对他国提起诉讼,只能到他国法院起诉,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使我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中国法院在处理国家豁免问题的案件时更是无法可依,缺乏统一的处理机制,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此外,目前中国有关国家豁免的案件,大多以中国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起诉,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国家豁免法对中国进行审判,然而其对中国的审判是否正当合理,中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去核实。虽然中国可以表明‘绝对豁免主义’的立场而对判决进行抗辩,但长此以往,政治手段终究不是解决国家豁免问题的良策,这不仅会使中国的外资投入下滑,中国的国民经济也会受到影响。”马一德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刘丹对《环球时报》分析称,“绝对豁免”将所有“国家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国家委托从事的商业行为等,都作为豁免的范围。而“相对豁免”则是区分国家行为和商业行为,前者可以豁免,后者不能援引主权豁免主张司法豁免。“我们一直坚持‘绝对豁免’,但美国、欧洲、英国等都是‘相对豁免’。这个提案在我看来有反制的意味,但肯定也有更广泛的实践考虑因素。”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沈逸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该提案说明中国需要适应持续不断变化的国际局势,主权豁免应该建立在礼让和对等的基础上,“但由于个别霸权国家的存在,导致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必须构建必要的防御体系,以有效回应来自霸权国家不负责任实施的在法律上的霸凌行为。” “但这个提案并非是为了主张本国公民动辄起诉外国政府”,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毛俊响则对《环球时报》这样表示,如果提案未来真的走向立法,一定会在一般情况下尊重外国主权豁免,仅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允许本国法院受理外国政府为被告相关案件。 毛俊响表示,按照美国法律,这些例外主要针对外国政府从事商业交易等非主权行为,但近年来,美国例外规定在不断扩大,有时把国家商业行为、侵权行为、恐怖主义行为都囊括在内。如果中国就此立法,届时如何界定例外要看当时的中国立场与形势判断。 而刘丹则同时建议,提案最终是否能走到立法程序,第一需要广泛的调研与论证,尤其是听取国际法学界各种不同的声音,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涉及司法豁免、执行豁免等多个层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次,也要主动调研涉及到的各个实务部门的需要。 1590663120000责编:王怡环球时报-环球网159066312000012[]{"email":"shixi@huanqiu.com","name":"王怡"}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白云怡 曹思琦 胡雨薇】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提交的呼吁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提案引发媒体广泛关注。马一德日前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应根据时代环境的变迁,重新慎重的对国家豁免规则进行审视,“中国对于国家豁免的立场,无论是从司法实践、国际条约还是从对外交往来看,都应采取限制豁免的立场”。 国际法专家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马一德和另外34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的这一提案其实质是建议中国应从现在的“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转变,并针对对外投资和引入外资相关实践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目前,国际社会上的主流是“限制豁免”,即将商业行为和国家行为区分开来对待。该提案有反制美国近期对中国滥诉的意味,但也有更广泛的考虑因素。但该提案并非意在主张本国公民动辄起诉外国政府。 据马一德称,近期,以美国为首的多个国家借新冠疫情“污名化”中国并起诉索赔。然而,由于中国国家豁免法的缺失,对纠纷的解决、中国国家利益及自然人法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他建议,中国应加紧制定国家豁免法,并采取“限制豁免”,以适应国际发展大环境。 马一德告诉《环球时报》,现在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无法在国内法院对他国提起诉讼,只能到他国法院起诉,这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也使我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中国法院在处理国家豁免问题的案件时更是无法可依,缺乏统一的处理机制,导致在国际交往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 “此外,目前中国有关国家豁免的案件,大多以中国为被告在外国法院被起诉,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国家豁免法对中国进行审判,然而其对中国的审判是否正当合理,中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去核实。虽然中国可以表明‘绝对豁免主义’的立场而对判决进行抗辩,但长此以往,政治手段终究不是解决国家豁免问题的良策,这不仅会使中国的外资投入下滑,中国的国民经济也会受到影响。”马一德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刘丹对《环球时报》分析称,“绝对豁免”将所有“国家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国家委托从事的商业行为等,都作为豁免的范围。而“相对豁免”则是区分国家行为和商业行为,前者可以豁免,后者不能援引主权豁免主张司法豁免。“我们一直坚持‘绝对豁免’,但美国、欧洲、英国等都是‘相对豁免’。这个提案在我看来有反制的意味,但肯定也有更广泛的实践考虑因素。”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沈逸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该提案说明中国需要适应持续不断变化的国际局势,主权豁免应该建立在礼让和对等的基础上,“但由于个别霸权国家的存在,导致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必须构建必要的防御体系,以有效回应来自霸权国家不负责任实施的在法律上的霸凌行为。” “但这个提案并非是为了主张本国公民动辄起诉外国政府”,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毛俊响则对《环球时报》这样表示,如果提案未来真的走向立法,一定会在一般情况下尊重外国主权豁免,仅在一些例外情况下允许本国法院受理外国政府为被告相关案件。 毛俊响表示,按照美国法律,这些例外主要针对外国政府从事商业交易等非主权行为,但近年来,美国例外规定在不断扩大,有时把国家商业行为、侵权行为、恐怖主义行为都囊括在内。如果中国就此立法,届时如何界定例外要看当时的中国立场与形势判断。 而刘丹则同时建议,提案最终是否能走到立法程序,第一需要广泛的调研与论证,尤其是听取国际法学界各种不同的声音,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涉及司法豁免、执行豁免等多个层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次,也要主动调研涉及到的各个实务部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