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r6Ko lianghui.huanqiu.comarticle全国政协委员顾犇:建议对网文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e3pn4lb1l/ed453131m/ed6j6r9gv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 今年4月末5月初,某知名网文网站与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条款”,一些网文作者发起“五五断更节”,双方矛盾公开化,引发社会热议。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规范网文平台经营行为,进而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事实上,正是由于触及版权保护以及商业模式、利益分成模式等痼疾,才引发了这场版权风波。不少网文作者担忧,按照所谓的“霸王条款”,著作权将不受自己控制,任人宰割,甚至拿不到应有的报酬,未来网文生态圈也将遭到巨大破坏。 此前有相关调查显示,在来自阅文、掌阅等多家平台共461位受访网文作者中,50.98%对签约平台的合同“极不满意”,只有4.77%满意;高达82.43%的作者在与平台签合同时,平台并未征询作者意愿;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权的具体含义;34.27%作者并不知道签署的是版权转让合同;65.08%不愿意转让版权,仅愿授予代理权(网站买卖版权时需经作者同意);60.74%作者希望参与平台IP改编买卖(议价、改编);40.35%作者希望版权买卖分成按实际情况调控。 “中国网络文学20年来走的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从本质上来说,网文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位网文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这也是中国网络文学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顾犇委员认为,平台的优势和其推动网文繁荣发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从网文作者处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网文平台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文作者转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顾犇委员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法对各大网文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依法处理,规范网文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则应发挥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加强对网文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 1590287940000责编:韩雯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59028794000012[]//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20/0524/20200524104006220.jpg{"email":"hanwenwen@huanqiu.com","name":"韩雯雯"}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 今年4月末5月初,某知名网文网站与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条款”,一些网文作者发起“五五断更节”,双方矛盾公开化,引发社会热议。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规范网文平台经营行为,进而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事实上,正是由于触及版权保护以及商业模式、利益分成模式等痼疾,才引发了这场版权风波。不少网文作者担忧,按照所谓的“霸王条款”,著作权将不受自己控制,任人宰割,甚至拿不到应有的报酬,未来网文生态圈也将遭到巨大破坏。 此前有相关调查显示,在来自阅文、掌阅等多家平台共461位受访网文作者中,50.98%对签约平台的合同“极不满意”,只有4.77%满意;高达82.43%的作者在与平台签合同时,平台并未征询作者意愿;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权的具体含义;34.27%作者并不知道签署的是版权转让合同;65.08%不愿意转让版权,仅愿授予代理权(网站买卖版权时需经作者同意);60.74%作者希望参与平台IP改编买卖(议价、改编);40.35%作者希望版权买卖分成按实际情况调控。 “中国网络文学20年来走的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从本质上来说,网文平台拥有资金、技术和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优势,这是任何一位网文作者个体所不具备的,而这也是中国网络文学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顾犇委员认为,平台的优势和其推动网文繁荣发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平台出于商业运营需要,通过合同约定,从网文作者处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权本无可厚非,但网文平台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文作者转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明显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顾犇委员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法对各大网文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依法处理,规范网文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则应发挥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加强对网文作者进行法治培训和教育,对其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进行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